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4执监3号
贵州铜仁康丹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申望章、杨建洲: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华昊无纺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铜仁康丹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袁景权、申望章、杨建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诉人袁景权不服本院(2022)粤0114执异469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驳回申诉人袁景权的申诉请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志坚、曹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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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