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公示信息 -> 送达公告 ->正文

(2024)粤0114执异116号广州高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浩兴(广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浩众(广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人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7 09:38:4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告(稿)

                     2024)粤0114执异116

浩兴(广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浩众(广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浩享(广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浩权、李斌、邓秀丽: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14773号申请执行人广州高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浩兴(广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广州高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本院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4)粤0114执异116号执行裁定书。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4执异1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申请人广州高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三日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公示信息| 诉讼服务| 审判信息| 执行信息| 裁判文书| 互动交流

版权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 粤ICP备18012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