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稿)
(2024)粤0114执异116号
浩兴(广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浩众(广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浩享(广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浩权、李斌、邓秀丽: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14执773号申请执行人广州高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浩兴(广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广州高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本院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4)粤0114执异116号执行裁定书。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4执异1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申请人广州高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