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稿)
(2024)粤0114执异128号
盈泰广场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永兴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盈泰广场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具远辉、李红英: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14执10156号申请执行人郑伟光与被执行人盈泰广场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永兴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郑伟光提出执行异议。现本院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4)粤0114执异128号执行裁定书。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4执异1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盈泰广场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为(2023)粤0114执10156号案件被执行人;二、驳回申请人郑伟光的其他追加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