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2452号
申艳鹏: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军与被告申艳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明军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66.9元,由原告李明军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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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狮岭庭 程灿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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