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135号
河源市众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邓少敏、余小平、邓琪琪、周丽娜: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135号申请执行人戴耀宁与被执行人河源市众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邓少敏、余小平、邓琪琪、周丽娜劳动争议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戴耀宁的全部追加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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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胡运如、李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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