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4执异254号
广州市水哥贸易有限公司、高少聪、高少坚: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14执233号申请执行人古桂娣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水哥贸易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人古桂娣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高少聪、高少坚为该案的被执行人。现本案定于2024年06月04日10:30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进行听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执行通知书、听证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七日内。
特此公告
zdq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 龚珏、刘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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