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5688号
刘先勤:
本院受理原告章文平与被告刘先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文平撤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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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狮岭庭 罗学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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