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4民初5200号
梁崔婵: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保利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崔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保利城花园八街9号303房,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共45个月物业服务费共:11748元截至2024年6月 31 日违约金:24859元共计:36607元。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保利城花园八街9号303房,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垃圾清运费:316元,公摊电费:1009.16元(诉请1、2合计费用:37932.16元)。3、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现本案定于2024年6月14日10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 彭军、蓝楚茵
联系电话:020-66853622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