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钟常君:
本院受理原告李群峰诉被告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钟常君劳动争议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9月1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工资8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案定于2024年6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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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李雯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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