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5441号
佛山市南海区成洋花木场: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谭中明、佛山市南海区成洋花木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广东中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4民初544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谭中明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改判被上诉人一、被上诉人二向上诉人连带返还240万元及占用资金利息(从2021年10月23日起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决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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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肖志强 张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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