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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执监4号申诉人薛九妹与申请执行人杨燕玲、被执行人广州贝蕾卡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人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6 15:51:57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4执监4

张湘北

本院受理2023)粤0114执监4号申诉人薛九妹与申请执行人杨燕玲、被执行人广州贝蕾卡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三人胡国英张湘北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22)粤0114执异116号执行裁定书有关追加薛九妹为2021)粤011411191号案被执行人的部分;二、驳回杨燕玲追加薛九妹为2021)粤011411191号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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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肖志强张玉青

联系电话:020-6683150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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