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3941号
王昕昕、丘荣:
本院受理广州欢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王昕昕、丘荣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定:本案按原告广州欢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尹法官,020-6683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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