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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荣与被冯维国、陈土金、吴海鹏、陈瑞祥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9 09:27:52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陈土金、陈瑞祥: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张少荣与被申请人冯维国、陈土金、吴海鹏、陈瑞祥、广州花都越秀农牧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如下:1.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务报酬人民币364082.64元,并从2023120日起按当日LPR3.65%)计算利息至付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六被申请人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6241430分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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