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11209号
卢思慧:
原告李大滨与被告卢思慧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告知你方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刘丹红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欧颖翔、钟碧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4民初11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大滨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李大滨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刘丹红、李诗琪
电话:020-66831547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