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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民初11209号李大滨与卢思慧相邻关系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9 15:10:12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4民初11209

 

卢思慧:

原告李大滨与被告卢思慧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告知你方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刘丹红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欧颖翔、钟碧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4民初11209民事裁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大滨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李大滨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刘丹红、李诗琪

电话:020-66831547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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