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4民初2862号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荣湛诉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梯面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自判决辟效之日起七天内协助原告办理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号金梯大厦602房的产权证。(现房屋价值45万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5日10时45分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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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龚珏、刘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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