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4民初2863号
广州恒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华:
本院受理原告肖高平诉被告广州恒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两被告连带向原告退还保证金95000元及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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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龚珏、刘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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