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4民初5546号
张峰: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洁净天地环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毅雅工贸有限公司、张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湖北洁净天地环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861.26元退回湖北洁净天地环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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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龚珏、刘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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