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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执异267号异议人深圳大成信和精密涂布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天门市星升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及被执行人深圳市金福鹏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9 15:12:5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4执异267

深圳市金福鹏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崇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267号异议人深圳大成信和精密涂布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天门市星升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及被执行人深圳市金福鹏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崇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深圳大成信和精密涂布科技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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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龚珏、刘健东

联系电话:020-66831851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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