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4执异256号
汤艳明、黄汉威:
本院在执行(2015)穗花法执字第4073号申请执行人汤艳明与被执行人黄汉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三妹、汤慧、汤玲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变更王三妹、汤慧、汤玲为(2015)穗花法执字第4073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执行通知书、听证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06月04日11:30在本院十二号法庭举行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龚珏、刘健东
联系电话:020-66831851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