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公示信息 -> 送达公告 ->正文

(2024)粤0114执异262号申请执行人陈庆芳与被执行人广州红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30 09:24:04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0114执异262

 

广州市花都区金艺包装印刷厂、广州红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治龙、李治民、谭远标: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1414806号申请执行人陈庆芳与被执行人广州红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陈庆芳提出执行异议,1、变更陈庆芳为(2021)粤011414806号案的申请执行人;2、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李治龙、李治民、谭远标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执行通知书、听证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060415:00在本院十二号法庭举行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三十

联系人:龚珏、刘健东

联系电话:020-66831851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公示信息| 诉讼服务| 审判信息| 执行信息| 裁判文书| 互动交流

版权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 粤ICP备18012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