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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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锦雯: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广州市格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志能、何锦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合同编号为2022年花公小贷字第325号的《小微企业抵押快贷借款担保合同》;2、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470000元及该笔借款至清还之日止的欠息(欠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截至2023年9月2日,利息为3329.16元、罚息(含复利)为9.14元;从2023年9月3日起至《小微企业抵押快贷借款担保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及从《小微企业抵押快贷借款担保合同》解除之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均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以上暂计:473338.3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二的上述2、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52号之四801房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证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9407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6日16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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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仇争法官、刘泳言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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