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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洪庆辉、广东金抡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14:05:36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洪庆辉

本院受理广东金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洪庆辉、广东金抡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6月26日9时20分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花东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一支付冰场围挡工程款115000元及利息4197.5元(利息以115000为本金,自2023年2月1日起,按照2023年2月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65%计算,暂计至2024年1月31日止);2.被告二对上述款项119197.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花东庭

审判员  刘俊武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吉星村路口花东法庭。联系电话020-66831552668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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