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5363号
王海滨、赵吉祥:
本院受理原告咩也诉被告王海滨、赵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4民初53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咩也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杨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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