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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5363号咩也与王海滨、赵吉祥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16:05:1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5363

王海滨、赵吉祥

本院受理原告咩也诉被告王海滨、赵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4民初53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咩也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杨国辉   

联系电话: 020-66831592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炭步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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