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14094号
四川迪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森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迪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2023)粤0114民初1409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判决被上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无需对被上诉人二四川迪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粤0114民初1409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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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