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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执异122-125号邵木森、关翠儿、许卫全、陈伟金与广州市八玖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洪万飞、徐文秀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3 11:10:5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执异122-125

广州市八玖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洪万飞、徐文秀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147678-7681号申请执行人邵木森、关翠儿、许卫全、陈伟金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八玖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四案中,四位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追加洪万飞、徐文秀为被执行人现本院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4)粤0114执异122-125号执行裁定书。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4执异122-1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洪万飞、徐文秀2024)粤0114执异122-125案的被执行人,徐文秀在其出资数额90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责任,洪万飞在其出资数额10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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