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122-125号
广州市八玖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洪万飞、徐文秀: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14执7678-7681号申请执行人邵木森、关翠儿、许卫全、陈伟金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八玖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四案中,四位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追加洪万飞、徐文秀为被执行人。现本院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4)粤0114执异122-125号执行裁定书。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4执异122-1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洪万飞、徐文秀为(2024)粤0114执异122-125号案的被执行人,徐文秀在其出资数额90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责任,洪万飞在其出资数额10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