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8100号
广州万希影城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义正 、第三人广州万希影城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正文及判项中的“(2023)粤0114民初3320号”更正为“(2023)粤0114民初3220号”。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 王法官、刘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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