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10459号
李伟生、广州百业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
本院受理杨雅琪诉李伟生、广州百业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花都门市部、黄海健、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杨雅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六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占用涉案商铺的占用费272000元(占用费暂以16000元/月为标准,自2021年12月01日起计算至2023年04月30日止,具体计算标准待价格鉴定结论出具后确定)。2、判令六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占用费的利息1000元(以每月应付占用费为计算基数,分别从其次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2月01日起计算至付清占用费之日止,暂计为1000元)。3、判令六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2021年12月01日至2023年04月30日物业管理费4473.50元、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01月31日电费30元、历史欠电费626元、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01月31日服务费26元。4、本案鉴定费5000元、诉讼费、保全费由六被告共同承担。。
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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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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