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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民初13029号李孙文与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钟常君劳动争议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6 16:45:35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4民初13029 

钟常君:

本院受理的李孙文与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钟常君劳动争议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李孙文的上诉请求为

1.判令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李孙文支付2022316日至20221116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0000元;2.判令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李孙文支付因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而解除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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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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