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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4183号广州市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诉谢广苗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7 14:05:17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判决)

 

2024)粤0114民初4183

谢广苗: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与被告谢广苗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被告谢广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支付医疗费58088.14元及利息(利息以58088.14元为基数,自2021918 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252.2元,由被告谢广苗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十七

 

联系人:麦淑晶、黄丹

联系电话:020-66853633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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