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判决)
(2024)粤0114民初4183号
谢广苗: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与被告谢广苗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被告谢广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支付医疗费58088.14元及利息(利息以58088.14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8 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252.2元,由被告谢广苗负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人:麦淑晶、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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