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公示信息 -> 送达公告 ->正文

(2024)粤0114民初2513号肖红甫、张凤喜、夏贤姣、肖力、肖欣诉陈建雄、韦明恒、汤亚扬、河池市宏骏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河池市宏骏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环江分公司、中辉统筹(新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0 10:20:50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传票)

 

2024)粤0114民初2513

 

汤亚扬、河池市宏骏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河池市宏骏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环江分公司、中辉统筹(新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肖红甫、张凤喜、夏贤姣、肖力、肖欣诉陈建雄、韦明恒、汤亚扬、河池市宏骏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河池市宏骏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环江分公司、中辉统筹(新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肖红甫、张凤喜、夏贤姣、肖力、肖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072809.6元;2、请求判令被告三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与被告一相应的赔偿责任;3、请求被告四、被告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六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就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赔付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案定于2024712930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十

 

联系人: 黄晓莉法官

联系电话:020-66853633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公示信息| 诉讼服务| 审判信息| 执行信息| 裁判文书| 互动交流

版权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 粤ICP备18012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