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4民初4225号
彭子瀛:
本院受理陈理辉与彭子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定:准许原告陈理辉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陈理辉负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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