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稿)
(2024)粤0114执异118号
哈尔滨市巽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郭广铄: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118号申请执行人广州懒蚂蚁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巽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马德文、马腾、郭广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马德文为(2023)粤0114执10891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50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责任;二、追加马腾为(2023)粤0114执10891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35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责任;三、追加为郭广铄(2023)粤0114执10891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215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责任。
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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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