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129号
广州旺铺快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唐保祥、潘必俊: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129号申请执行人李荣波与被执行人广州旺铺快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唐保祥、唐明飞、潘必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唐保祥为(2023)粤0114执8160号案的被执行人,唐保祥在未缴纳出资15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责任;二、追加唐明飞为(2023)粤0114执8160号案的被执行人,唐明飞在未缴纳出资85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责任;三、驳回申请人李荣波的其他追加申请。
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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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