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185号
宁雪梅: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185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景盛包装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万艺包装有限公司、谢新强与被申请人宁雪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异议人广州市景盛包装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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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