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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2682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旭昇皮革商行与广州飙王皮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30 15:45:50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2682

广州飙王皮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旭皮革商行与被告广州飙王皮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旭皮革商行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旭皮革商行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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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狮岭庭  罗学云法官

联系电话:020-66831573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大街31号狮岭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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