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7219号
汤宝钊、钟声飘、宋文辉: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强与被告汤宝钊、钟声飘、宋文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起七日内,按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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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龚珏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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