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4503号
孔昉:
本院受理邓海丽诉孔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邓海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购买定金3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0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9日10时30分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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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赖秋芳法官、汤婉斌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66831513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