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裁定)
(2024)粤0114民初6776号
广州衡学文化传媒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申春江与被告广州衡学文化传媒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春江撤回起诉。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狮岭庭 程灿文法官
联系电话:020-66831579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大街31号狮岭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