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5979号
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要彪与被告陈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本案按陈要彪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华章玮法官
联系电话:020-66831855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