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公示信息 -> 送达公告 ->正文

马细兰诉李金娥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4 14:15:25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李金娥:

本院受理原告马细兰诉被告李金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一年期LPR4倍计算利息,自202291日起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暂计至2024125日为1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维权费用(律师费)13000元;3.请求判令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7251030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林桂泽法官

联系电话:020-66853637020-66884788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公示信息| 诉讼服务| 审判信息| 执行信息| 裁判文书| 互动交流

版权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 粤ICP备18012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