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4民初15588号
危家鹏:
本院受理原告高国娥与被告危家鹏、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4民初15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高国娥赔偿128052元;二、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高国娥赔偿36238.45元;三、驳回原告高国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3元,由原告高国娥负担84元,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公司负担357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 张家齐、汤晓敏
联系电话:020-66853630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