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5929号
贺兵生:
本院受理彭明付诉贺兵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彭明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付清工程款65484.8元及延付金利息(利息以65484.8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赖秋芳法官、汤婉斌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66831513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