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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德望泰贸易有限公司诉张志强、钟燕红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3 15:02:45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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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钟燕红

本院受理广州市德望泰贸易有限公司诉张志强、钟燕红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广州市德望泰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张志强对登记在钟燕红名下的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如意街56(登记字号:花房0347538)房产享有50%份额,该份额价值约人民币688165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函担保费用均由两被告承担。

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719日上午930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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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赖秋芳法官、汤婉斌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66831513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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