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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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浚沣:
本院受理欧阳政伟诉黄浚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欧阳政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房租、水电费欠款8056.37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清洁费、家电家具维修费958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房屋钥匙3套,小区门禁卡3张;维修沙发和书柜;四、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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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赖秋芳法官、汤婉斌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66831513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