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公示信息 -> 送达公告 ->正文

(2024)粤0114执异237号申请执行人清远市益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洪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人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5 16:17:50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执异237

广州洪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许焕涛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237申请执行人清远市益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洪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嘉杰及被申请人许焕涛、钟雪莲、周建煜、广州智联产融创新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按申请人清远市益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肖志强张玉青

联系电话:020-6683150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综合审判庭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公示信息| 诉讼服务| 审判信息| 执行信息| 裁判文书| 互动交流

版权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 粤ICP备18012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