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237号
广州洪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许焕涛: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237号申请执行人清远市益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洪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嘉杰及被申请人许焕涛、钟雪莲、周建煜、广州智联产融创新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按申请人清远市益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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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肖志强、张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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