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4执异282、283、284号
广州相谢礼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春云、高志荣、项志杰:
本院受理(2023)粤0114执异282、283、284号本院受理申请人刘译蔓、石振华、刘玉珍与被执行人广州相谢礼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三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282号案】驳回申请人刘译蔓的异议请求。
【283号案】驳回申请人石振华的异议请求。。
【284号案】驳回申请人刘玉珍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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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赖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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