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裁定)
(2024)粤0114民初7540号
广州衡学文化传媒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水梅与被告广州衡学文化传媒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汪水梅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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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狮岭庭 程灿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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