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公示信息 -> 送达公告 ->正文

(2024)粤0114民初6753号杜耀锵诉骆健茹离婚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4 17:16:38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0114民初6753  

骆健茹

    本院受理原告杜耀锵与被告骆健茹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0114民初6753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予原告杜耀锵与被告骆健茹离婚;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女儿杜碧瑶、儿子杜德朗由原告杜耀锵携带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杜耀锵负担;三、在不影响女儿杜碧瑶、儿子杜德朗生活学习的情况下,被告骆健茹每月可探望女儿杜碧瑶、儿子杜德朗四次,每次一天,于每周六上午9时前往原告杜耀锵住处接走女儿杜碧瑶、儿子杜德朗相处,于当日19时送回原告杜耀锵住处,原告杜耀锵应予以协助。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杜耀锵负担150元、被告骆健茹负担1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公示信息| 诉讼服务| 审判信息| 执行信息| 裁判文书| 互动交流

版权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 粤ICP备18012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