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7563号
李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刚与被告李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志刚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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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狮岭庭 王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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