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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民初9137号何新福与肖文杰、刘海新、陈伟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0 15:55:19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4民初9137   

肖文杰、刘海新、陈伟权

本院受理原告何新福与被告肖文杰、刘海新、陈伟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何新福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改判被上诉人肖文杰偿还上诉人花都项目工程剩余工程款103545元;2.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刘海新、陈伟权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各上诉人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赖秋芳

联系电话:020-6683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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